【疫苗氣泡】食環署提醒處所負責人 須使用指定掃瞄器檢查顧客接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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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7/08 12:42

最後更新: 2021/07/0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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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發言人今日(8日)表示,政府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明及指示刊憲,並已於今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本月21日。(梁偉榮攝)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8日)表示,政府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明及指示刊憲,並已於今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本月21日。

為滿足確保顧客已符合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以進入有關處所/特定範圍的盡職檢查要求,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載有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的二維碼,政府並不接受使用其他掃描器或目測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等方式。如為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的顧客則須使用指定表格向處所負責人作出申報。

發言人提醒,上述指示的適用範圍包括持有食環署發出的牌照的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負責人。在「疫苗氣泡」下,選擇以D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酒吧或酒館、浴室、夜店或夜總會及卡拉OK場所負責人,必須按其流動裝置作業系統下載並安裝由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應用程式,並在顧客進入上述處所相關區域時使用該應用程式掃描顧客載有本地新冠疫苗接種紀錄的二維碼。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已在「疫苗氣泡」專題網頁更新相關資訊,提醒有關處所負責人須遵行上述規定。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負責人若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呼籲各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鬆懈,繼續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並持續保持個人及環境衞生,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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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卓鋒